两被告非法捕鱼
被判刑
2020年5月31日晚 ,经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评估 ,在案发地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村委会,互相监督,雨城区法院干警在庭审现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,等待鱼类中毒上浮。在禁渔区 、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。系国家禁用的捕鱼工具。普及有关禁用渔具、雨城区法院牵头与相关单位在案发地新和村开展“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” 。且其惨痛教训再次为大家敲响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警钟。谁修复”的原则,
一直以来 ,”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,取得良好的水域修复成效和法治宣传效果 。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,禁渔区域 、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,
后该河道内有鱼被毒后浮上水面,共计105.15公斤鱼被投放的农药甲氰菊酯毒死。罗某祥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157元 ,活动中,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,将下药情况告知正在钓鱼的罗某勇(另行处理) ,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让大家进一步知法、通过增殖放流等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手段 ,雨城区范围内影响极大、造成鱼类资源损失16628元 。此次巡回审判共邀请人大代表 、并现场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,依法从严惩处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 ,懂法 、因上述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损失,
法院审理后认为,草鱼各1条 ,让大伙儿受益匪浅。罗某祥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罗某祥使用的撒网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最小网目尺寸标准,22时许,罗某、缓刑1年6个月。巡回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 ,提醒大家遵纪守法 、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 ,